武汉大学医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医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结合医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参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医学专业八年制、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转至五年制医学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不得参加推免。 三、因转专业导致转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推免,其它因学习成绩原因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推免。 第三条 推免生综合评价 一、普通本科生按以下标准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总成绩平均绩点×90%+学术活动绩点(加分项)×10% 总成绩平均绩点:除体育和军事理论以外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最高成绩平均绩点为4.0。 学术活动绩点(加分项):根据学院评审后的加分项进行计算,最高学术活动绩点为4.0。 二、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点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点80%、体育专业活动等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第四条 加分项审核认定 一、加分项参照《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执行。 二、学院成立推免加分项审核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审核可会同本研究领域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的论文、学科竞赛和专利等加分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及结果要公开公示。 三、加分项计算时间为入校后至申请推免当年6月30日。申请加分项内容,需与医学相关。如果同一项成果活动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评审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加分项分值计算 一、发表论文加分 1.本科生署名的第一位次单位需为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或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或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医学相关的科研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每人最多可申请三篇代表作加分,认定的第二、三篇加分值递减5分,即审核认定后的三篇论文加分最多为20分、15分、10分。 3.中文期刊须见正式期刊。 4.已见刊的SCI论文须武汉大学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未见刊的SCI论文须提供online、带DOI号论文清样和武汉大学图书馆期刊检索报告。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 5.位次共第一的情况,按共第一人数进行均分。
等级 |
最高分数/每篇(绩点) |
SCI一区和二区 |
100(0.4) |
SCI三区 |
60(0.24) |
SCI四区和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
50(0.20) |
统计源期刊 |
20(0.08) |
二、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1.学科竞赛有A、B、C三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C类学科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A类:“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B类: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项目和学校立项的国际赛事。 C类: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类)计分标准
级别 |
奖项 |
得分(绩点) |
国家级 |
金奖 |
100(0.4) |
银奖 |
80(0.32) |
铜奖 |
70(0.28) |
省级 |
金奖 |
70(0.28) |
银奖 |
60(0.24) |
铜奖 |
50(0.20) |
校级 |
一等奖 |
40(0.16) |
二等奖 |
30(0.12) |
三等奖 |
20(0.08) |
“挑战杯”大学生竞赛(A类)计分标准
级别 |
奖项 |
得分(绩点)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0.4) |
一等奖 |
100(0.4) |
二等奖 |
90(0.36) |
三等奖 |
80(0.32) |
省级 |
特等奖 |
80(0.32) |
一等奖 |
70(0.28) |
二等奖 |
60(0.24) |
三等奖 |
50(0.20) |
校级 |
特等奖 |
50(0.20) |
一等奖 |
40(0.16) |
二等奖 |
30(0.12) |
三等奖 |
20(0.08) |
A类其他计分标准
级别 |
奖项 |
得分(绩点) |
国家级 |
金奖 |
100(0.4) |
一等奖 |
100(0.4) |
二等奖 |
70(0.28) |
三等奖 |
60(0.24) |
省级 |
一等奖 |
60(0.24) |
二等奖 |
50(0.20) |
三等奖 |
40(0.16) |
校级 |
一等奖 |
40(0.16) |
二等奖 |
30(0.12) |
三等奖 |
20(0.08) |
B类计分标准(满分为50分)
级别 |
奖项 |
得分(绩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20) |
二等奖 |
40(0.16) |
三等奖 |
30(0.12) |
省 级 |
一等奖 |
30(0.12) |
二等奖 |
20(0.08) |
三等奖 |
10(0.04) |
校 级 |
一等奖 |
10(0.04) |
二等奖 |
8(0.032) |
三等奖 |
5 (0.020) |
C类计分标准(满分为20分)
级别 |
奖项 |
得分(绩点) |
校级 |
一等奖 |
8(0.032) |
二等奖 |
5(0.020) |
三等奖 |
2(0.008) |
2.竞赛加分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纸质文件),第一位次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3.不同类型的竞赛项目可累加计分;多次参加同一类型(不论名称是否完全一致)项目比赛并多次获奖的,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可累加计分(须为不同项目,而非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比赛)之外,其他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和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学术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项目,排名第一的成员先提20%分值,然后所有成员(含署名第一的成员)再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三、获得专利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2.每人最多可申请三项专利加分,认定的每二、三项专利加分值递减5分。审核认定后的专利加分值按学术高低程度最多为20分、15分、10分。
等级 |
发明专利(绩点)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绩点) |
最高分数/每项 |
100(0.4) |
20(0.08) |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一、医学部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数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所有公示期均不得少于十天。 三、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并提交具体工作安排,确保推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各学院均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加分项评审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其他专业可参照执行。 三、本细则由医学部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